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新兵办发〔2017〕174号)有关规定,经兵团批准,兵团公安局(省厅级)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文职辅警18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参加2018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考试,并经10月13日面试合格因故未参加体检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男性。
6.汉族。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8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事业。善于思考,甘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应聘者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等症的;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本人信仰宗教或家庭成员有参加出国朝觐活动、移居国外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3日—15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1791988048@qq.com。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10月16日8:30。
体能测评地点:兵团一中。
报考兵团各级公安机关公务员招录岗位参加体能测评合格的,成绩有效。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3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10月17日。具体事宜体能测评后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学习、遵纪守法等情况,特别注重考察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公示
兵团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应聘人员对结果无异议,兵团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可参加兵团各级组织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兵团公安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兵团公安局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
五、薪酬待遇及福利
工资待遇6016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1353.6元),单位缴纳五险一金2538.75元/月,工资合计8554.75元/月。试用合格,从次年续聘起,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咨询电话:0991-8862812,5988789
联系人:赵江伟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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