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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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10:14:59 747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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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的实际和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任务的需要,经2018年8月31日自治县第八次县长办公会议及2018年9月27日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1名。特制订《威宁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261名,具体职位、专业及要求见《威宁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乡镇具体所聘单位按照报考该职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具体聘用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威宁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解表》。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定向招聘威宁县所辖乡镇基层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学历放宽到高中)。

2.定向招聘“威宁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限截止2018年10月累计服务满2年以上的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威宁自治县基层项目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生源地或兵源地为威宁自治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及驻威宁自治县部队中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

3.定向招聘“威宁县所辖乡镇任职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限目前仍在职且任职满3年及以上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报考。

4.定向招聘“威宁自治县户籍”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10月22日前户籍在威宁自治县或原为威宁自治县户籍,通过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职位表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威宁县所辖乡镇任职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0月23日及以后出生)。

9.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3.截止2018年10月2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8年10月22日9:00-10月25日16:00(报名期间24小时均可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统一在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页面,选择“2018年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纯色背景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仔细阅读和填写《威宁自治县2018年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及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附件1中“是否限开考比例”栏内标注为“否”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其余职位达不到3:1比例的,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9:00至16:00。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修改。

5.2018年10月25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10月27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28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

6.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要求。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信息须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经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2.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0:00—10月29日16:00。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8年11月12日9:00—11月16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五、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职位及要求一览表》考试科目。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对应的“考试科目”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按照对应考试时间参加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考试。

笔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审查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一)资格复审考生须持资料: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报考定向招聘“威宁县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还须根据本人身份对应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4.报考定向招聘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亲自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任职文件并经威宁自治县委组织部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村(居、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还须提供所在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亲自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任职文件并经威宁自治县民政局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

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经递补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含2:1)内确定职位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考生要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职位招聘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及下一个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工作小组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检工作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能递补。体检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对象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十、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自治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十二、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招聘工作期间,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简章》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nxrsj.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gzweining.gov.cn)上公示,其余事宜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857-6232557(威宁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7-6228249(中共威宁自治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

    附件1:威宁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职位分解表.xls

    附件3:威宁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5日



【来源】威宁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威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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