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队伍,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以及《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8〕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全省2019年计划选拔选调生650名,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本级行政空编中统筹解决。
1.计划从省内外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见附件1)的福建生源2019年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430名选调生,其中:党政类362名,法院类50名,检察院类18名。
2.计划从福建省2017年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党政类选调生220名。在选调计划内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下同)给予倾斜,即从自愿报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本设区市在岗大学生村官中,给每个县定向招录3名,合计69名。
3.面向省内外高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名额不作指令性计划安排,根据省直部门和各地实际需求及编制情况确定。
二、选调条件
1.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品学兼优,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年。
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党政类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土建、财政金融、环境生态、交通水利、海洋科学、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录用。
上述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定向、委培以及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6.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考核合格以上,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以及在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或到村任职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1.确定分配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9年选调生的名额安排(见附件2),并下达各高校选调资格考试推荐计划数(见附件3)。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从2018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5日24:00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考生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必须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得推荐报考。
填报志愿:选调生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三种类别,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一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报名,博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
根据我省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报名费100元。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参加笔试后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主考室办理报名费退还手续。
省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3)由高校党委负责,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高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推荐计划数1:10 比例和男女合适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核后确定。(5)高校对推荐考试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6)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申请表,并要求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7)各高校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8)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9)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由高校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分发准考证。
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网报名。(3)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推荐计划数1:10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所在高校学生工作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12月25日前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快递单据须标注“福建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5)省委组织部根据收到的申请表,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6)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7)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7年在岗大学生村官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人选上网报名(可同时兼报本设区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录选调)。(3)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4)2018年12月20日前,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可直接从网上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逐级上报审核。(5)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19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6)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于2019年1月10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7)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系统账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考察人选、体检结果和录用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复印纸打印,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9年1月20日(星期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其中3:30—3:40发放考卷)。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4.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按选调计划数1:2、在岗大学生村官按选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名单,于2019年3月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5.深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19年3月至4月,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6.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7.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在岗大学生村官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所在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8.组织体检。由省委组织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岗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9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满编,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须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应届毕业生录用为选调生,须到村任职2年时间。(1)安排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录用后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 年,并至少安排1 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
选调生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到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初步分配方案,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转递工作。相关档案接收单位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的,必须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查核属实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届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9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初任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分别组织党政类、法院类、检察院类选调生进行初任培训。
6.录用要求。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的,在所在乡镇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
五、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把关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察、接收安排和培养管理等工作。
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在岗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有关高校将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报送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许国旺,王丽玲;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0;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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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