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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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2 16:43:18 1162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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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贵州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贵阳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贵阳市南明区2020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南明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贵阳市南明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贵阳市南明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贵阳市南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南明区2020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月8日除外)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并按照我区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贵阳市南明区面向社会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体格检查

贵阳市南明区面向社会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在网报成功后,请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20日(工作日8:30-11:00需空腹)携带身份证及照片到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医院提供,所贴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医院联系电话:85508140

医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82号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月23日

9:00—12:00、13:00—16:30(每个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504号,左边楼梯二楼人事科)

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五、完成认定和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直接进入认定阶段。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贵州教育网南明节点发布认定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通过后的申请人根据领证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贵阳市南明区教育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发布的领取通知。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六)申请人请于2020年11月20日登录贵州教育网南明节点:http://nmedu.gzsedu.cn/ 查看领证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明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

八、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电话:0851-85818499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贵州教育网南明节点:http://nmedu.gzsedu.cn/   

南明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2日

【来源】南明区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南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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