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148人公告(3月6日—3月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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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4 16:20:05 910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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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区新建学校、新增班级师资紧缺及学科结构优化等问题,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共清镇市委办公室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奖励性积分与面试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奖励性积分、面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遴选工作在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教师148名,其中幼儿园教师20名、小学教师39名、初中56名、高中33名。具体遴选情况详见《清镇市2021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遴选教师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和《清镇市2021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遴选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2)。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 遴选对象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全市二类学校在编教师进行公开遴选。

2.高中学校面向已撤销高中部的贵化中学和二类学校在编教师进行公开遴选。

“二类学校”的界定以《清镇市教育系统教师调配管理办法》(清委办通字〔2017〕41号 )文件规定执行。

一类学校:(1)原红新社区、新岭社区、百花社区、巢凤社区、红塔社区、乡愁社区及时光社区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

(2)红枫湖镇行政区域内所属的扁山小学、大土小学、红枫湖镇幼儿园。

(3)站街镇行政区域内所属的站街小学、站街镇幼儿园、七砂小学、小河小学、莲花小学、康济小学、七砂中学、贵化中学、站街中学、条子场中学。

二类学校:卫城镇、新店镇、犁倭镇、暗流镇、流长乡、王庄乡、麦格乡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以及红枫湖镇、站街镇行政区域内归属一类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具有遴选岗位所需的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岗位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任教年限:

(1)报考幼儿园教师必须在我市二类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2018年9月30日前

(2)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必须在我市二类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

(3)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在我市二类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

5.年龄条件:

(1)遴选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遴选高中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一类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考(贵化中学原高中部在编教师除外)。

2.截止到报名之日服务期未满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3.幼儿园教师2018、2019、2020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2016、2017、2018、2019、2020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的。

4.因违反考试纪律被查实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违反师德师风,且近五年在师德师风测评中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遴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60%+奖励性积分*40%

公开遴选总分以面试成绩60%和奖励性积分40%之和计算,面试及奖励性积分均实行百分制。同一岗位总积分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来确定位次;面试成绩并列的,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奖励性积分

总分100分,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计分:

1.幼儿园

内   容

积分

1.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3年以上。

以教龄计算,3年以上,每超一年计1分。8分封顶。

2.2018年以来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担任校级领导一年计6分,中层领导一年计5分;担任班主任一年计4分,担任教研组长一年计2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16分封顶。

3.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3分。9分封顶。

4.夫妻双方均在我市乡镇工作1年及以上。(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学校认定)

1年计0.8分,4分封顶。

5.2018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地(市)、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审核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12分,获得省级表彰计10分,获得贵阳市级表彰计8分,获得清镇市级表彰计6分,同一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28分封顶。

6.2018年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说课竞赛等教学技能比赛,参与课题研究、承担省地市县级示范课情况。(教育局基础教育服务中心学前教育科审核认可)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分、9分、8分计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9分、8分、7分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分、7分、6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7分、6分、5分计分。参与课题并结题的,分别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级4分计分,同一课题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承担示范课分别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地(市)级4分、县级2分计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35分封顶。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内   容

积分

1.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5年以上。

以教龄计算,5年以上,每超一年计1分,8分封顶。

2.2016年以来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担任校级领导一年计5分,中层领导一年计4分;担任班主任一年计3分,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一年计2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就高计算,15分封顶。

3.2016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近5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1.2分。6分封顶。

4.夫妻双方均在我市乡镇工作1年及以上。(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学校认定)

1年计0.8分,4分封顶。

5.2016年以来,参与本次遴选岗位学科教学成绩名列同级同类学校教育局(小学中心校)统考统评排位计分情况:初中同级同类班级前八名;小学平行班级超过10个班的前四名,平行班级在6-10个的前一、二、三名,平行班级在4-5个的班级第一名、第二名,平行班级在2-3个的第一名(初中以2016年以来各年度第二学期全市统考同级同类统一排名核算,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核算,其中小学2020年度成绩以2020-2021第一学期统考成绩核算)。成绩由初中学校或乡镇中心校审核后,教培中心审核认可)。

初中:全市同级同类班级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5分,第五名计4分,第六名计3分,第七名计2分,第八名1分。小学:平行班级超过10个班的,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5分;平行班级在6-10个班的,第一名9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6分;平行班级在4-5个的,第一名计9分,第二名计7分;平行班级在2-3个的,第一名计9分。得分可累加,28分封顶。

6.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地(市)、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审核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8分,获得省级表彰计5分,获得贵阳市级表彰计3分,获得清镇市级表彰计2分,同一学年、同一内容、同一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14分封顶。

7.2016年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说课竞赛等教学技能比赛、参与课题研究、承担省地市县级示范课(观摩课、讲座)情况。(需与参与本次遴选岗位学科一致,教培中心审核认可)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分、8分、6分计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分、7分、6分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7分、6分、5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分、5分、4分计分。参与课题并结题的,分别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级4分计分,同一课题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承担示范课(观摩课、讲座)分别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级4分计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25分封顶。

3.高中

内   容

积分

1.2016年以来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担任校级领导一年计8分,中层领导一年计7分;担任班主任一年计6分,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一年计5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28分封顶。

2.近5年内年度考核情况。

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2分。10分封顶。

3.夫妻双方均在我市乡镇工作1年及以上。(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学校认定)

1年计0.8分,4分封顶。

4.获得国家、省、地(市)、县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审核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8分,获得省级表彰计6分,获得贵阳市级表彰计5分,获得清镇市级表彰计4分,同一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24分封顶。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说课竞赛等教学技能比赛、参与课题研究、承担省地市县级示范课(观摩课、讲座)情况。(需与参与本次遴选岗位学科一致,教培中心审核认可)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3分、11分、9分计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1分、9分、7分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9分、7分、5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分、6分、4分计分。参与课题并结题的,分别按国家级13分、省级11分、地(市)级9分、县级7分计分,同一课题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承担示范课(观摩课、讲座)分别按国家级13分、省级11分、地(市)级9分、县级7分计分。不同项目奖项可累加,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34分封顶。

(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以试教方式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面试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宣传动员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5日。通过“清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发布遴选公告,各校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6日— 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各学校要认真按照遴选对应条件,对报考人员各项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报名时需提交资料: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能证明奖励性积分的各种证书、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材料清单、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提交附件3《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纸质档)、附件4《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积分审查登记表》(纸质档)、附件5《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及奖励性积分登记表》(纸质档、电子档)。

5.资格审查:由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3月12日在“清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布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开遴选学科岗位计划数与学科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面试,不足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

(三)奖励性积分

由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考生有关条件计算奖励性积分分值,奖励性积分按40%计入个人遴选总成绩。报名人员须在2021年3月8日下午5:00前将所有奖励性积分的相关印证资料提交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积分情况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5个工作日)。

(四)面试 

面试在积分公示结束后进行,进入面试人员依据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积分人数之比不低于12,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积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1.面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暂定)。

2.面试主要测试遴选岗位所必备的教育教学技能。

3.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五)个人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60%和奖励性积分40%之和计算(即总成绩=面试成绩*60%+奖励性积分*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入选人员确定

由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遴选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选人员;如末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选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入选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遴选人员按时到岗,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调配手续,办理人事调动及工资转移,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津贴、补贴按未定级人员标准执行,待到新单位完成岗位聘任后,再按照新聘任岗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六、其他要求

1.所有参加遴选的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幼儿园、小学教师还需当地中心学校审核同意),方可报名。

2.遴选教师职称岗位聘任根据人事调配规定及调入学校岗位情况进行聘任;遴选教师通过面试等程序且合格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不得因为职称、岗位变动不服从调动。

3.根据遴选教师报考学段、学科,涉及选岗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且不得无故放弃选择岗位。若本人不服从选岗的按弃权处理,并进行顺位递补。具体学校及岗位见《2021年清镇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遴选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2)。为不影响被遴选教师所在编制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若因遴选影响该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次年办理聘用手续。

4.被遴选教师原则上将连人带编到所报考学校任教。

5.对已遴选出来的教师实行退回制,试用期5个月(一学期),试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由遴选学校提出退回意见,提交局党委研究安排人编均回原学校,解除遴选聘用,并报人社办理退回调配手续。

6.考生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了解遴选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7.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8.疫情防控按当前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9.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七、纪律与监督

1.本次教师遴选工作接受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在遴选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报考者遴选到相关学校后职称、岗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因为岗位不足等问题造成的岗位、职称受影响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考者参与遴选报考后,不得因为任何个人原因放弃遴选,若放弃遴选聘用的,5年之内不得参加遴选。

咨询电话:0851-82522296   

监督电话:0851-82523439

八、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清镇市2021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遴选教师名额分配一览表

2.清镇市2021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遴选教师职位一览表

3.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4.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积分审查登记表

5.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及奖励性积分登记表

6.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交资料装订顺序

附件1-5.xlsx

附件6.清镇市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交资料装订顺序.docx


2021年市内公开遴选城区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来源】清镇市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清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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