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荔波县2021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招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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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2 17:33:07 863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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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层次,加快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由荔波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共10人。不设具体岗位引进,引进后按个人专业或特长安排到相应工作岗位。

二、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的人才引进机制。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引进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技能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在保证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存年限不少于15年的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来(2016年-202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引进方式及工作程序

人才引进根根我县人才岗位需求组织集中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及有关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县政府613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发布引进公告之日起至本年度引进额满止。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随后再按规定日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供审查)。

2.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5.应聘职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报名应聘的可现场填写)。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才办负责,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谈

面谈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初审和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谈主要了解面谈对象的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责任意识及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意识、技巧与形象气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

面谈不设具体分数,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面谈结果由面谈小组评议后确定。面谈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谈结果为“合格”的确定为意向聘用对象,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条件并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安排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确定为意向聘用对象的,由县人才办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人才领导小组到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复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方案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人才办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经面谈、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报州委人才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若未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拟聘用人员承担。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六、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荔波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八、在引进过程中,各项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九、本公告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经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后,按程序审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373(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荔波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来源】荔波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荔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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