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补录望谟县2018年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公告》要求,就2018年望谟县补录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其中:本科考场面试成绩前30名,专科考场面试成绩前5名)排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体检时间:2018年8月21日前。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二)体检人员近期应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3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之外的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三)体检人员体检科目及其标准,按照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募。
(四)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应在县项目办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县项目办组织实施,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携体检结果单于2018年8月21日18点前到团县委办公室登记。
(七)体检具体工作事宜由县项目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望谟县补录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体检名单.xlsx
2018年望谟县补录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体检名单 | |||||
序号 |
名字 |
考场 |
考号 |
面试成绩 |
是否进入体检 |
1 |
黄显响 |
第一考场(本科) |
1 |
70.367 |
是 |
2 |
杨超 |
第一考场(本科) |
2 |
76.233 |
是 |
3 |
岑宝飞 |
第一考场(本科) |
4 |
79.167 |
是 |
4 |
谢梅 |
第一考场(本科) |
6 |
82.033 |
是 |
5 |
黄兴博 |
第一考场(本科) |
7 |
73.233 |
是 |
6 |
蒙协秧 |
第一考场(本科) |
9 |
75.767 |
是 |
7 |
杨正面 |
第一考场(本科) |
10 |
83.467 |
是 |
8 |
黄国秀 |
第一考场(本科) |
12 |
70.833 |
是 |
9 |
黄德米 |
第一考场(本科) |
14 |
70.167 |
是 |
10 |
黄明珠 |
第一考场(本科) |
17 |
70.567 |
是 |
11 |
杨胜暑 |
第一考场(本科) |
21 |
73.667 |
是 |
12 |
张仕业 |
第一考场(本科) |
22 |
74.867 |
是 |
13 |
何应金 |
第一考场(本科) |
23 |
77.933 |
是 |
14 |
杨明霞 |
第一考场(本科) |
24 |
79.300 |
是 |
15 |
李和平 |
第一考场(本科) |
25 |
71.800 |
是 |
16 |
田维岳 |
第一考场(本科) |
27 |
82.600 |
是 |
17 |
杨恒 |
第一考场(本科) |
28 |
74.300 |
是 |
18 |
王生福 |
第一考场(本科) |
29 |
71.967 |
是 |
19 |
卢汉英 |
第一考场(本科) |
31 |
72.067 |
是 |
20 |
韦帮义 |
第一考场(本科) |
32 |
75.200 |
是 |
21 |
廖梦芳 |
第一考场(本科) |
34 |
82.433 |
是 |
22 |
孟雪 |
第一考场(本科) |
36 |
70.700 |
是 |
23 |
勾态贵 |
第一考场(本科) |
37 |
86.767 |
是 |
24 |
周华英 |
第一考场(本科) |
38 |
74.000 |
是 |
25 |
王封维 |
第一考场(本科) |
39 |
80.000 |
是 |
26 |
班正艳 |
第一考场(本科) |
41 |
71.967 |
是 |
27 |
简才涵 |
第一考场(本科) |
46 |
76.367 |
是 |
28 |
罗艳玲 |
第一考场(本科) |
47 |
71.033 |
是 |
29 |
王封艳 |
第一考场(本科) |
48 |
71.033 |
是 |
30 |
王翠 |
第一考场(本科) |
49 |
74.100 |
是 |
31 |
韦章帅 |
第二考场(专科) |
1 |
69.417 |
是 |
32 |
王封兰 |
第二考场(专科) |
5 |
68.912 |
是 |
33 |
黄安龙 |
第二考场(专科) |
6 |
76.980 |
是 |
34 |
张盛 |
第二考场(专科) |
12 |
73.842 |
是 |
35 |
黄草 |
第二考场(专科) |
55 |
72.467 |
是 |
附件2: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及标准.doc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共青团望谟县委
2018年8月16日